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对省直职业技能鉴定所(站)进行年检的通知
各省直职业技能鉴定所(站):
为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鉴定所(站)管理,规范职业技能鉴定工作,提升鉴定质量和服务水平,根据原劳动部《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规则》(劳培司字[1996] 58号)和省厅《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》(豫人社职业[2010] 14号)有关要求,现就2012年度省直职业技能鉴定所(站)年检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年检对象
2012年12月31日前批准成立的职业技能鉴定所(站)。
二、年检内容
(一)2012年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情况;
(二)鉴定场地、设备设施、检测工具仪器配置情况;
(三)考务工作计算机化管理程度;
(四)机构管理人员及考评人员情况;
(五)收费标准执行情况和财务管理情况;
(六)鉴定考务管理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。
三、年检应提交的材料
(一)河南省职业技能鉴定所(站)年检报告书(附件1);
(二)鉴定所(站)成立批文、许可证等相关材料复印件;
(三)年度鉴定工作总结;
(四)财务年度审计报告
(五)考评人员名册(附件2,同时提交电子表格)。
以上材料需装订成册,一式3份。
四、年检组织与实施
年检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。
省直各职业技能鉴定所(站)的年检工作由省厅委托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实施。省直各职业技能鉴定所(站)于4月5日前将年检材料报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。省厅将根据情况对部分职业技能鉴定所(站)进行抽查。具体时间另行通知。逾期或不参加年检,视同年检不合格。变更鉴定范围、负责人等信息的鉴定所(站)需提供有关批文复印件。年检相关资料可从365bet体育赌场(www.www.njglobalkids.com)上下载。
五、年检结果发布
(一)年检工作结束后,年检结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。
(二)年检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。年检合格且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到期的鉴定所(站),可换发许可证;对年检不合格的鉴定所(站),给予1个月的整改期,整改期内不得开展鉴定工作,整改期满仍不合格者,吊销其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。
联系人:王 浩 0371-69690106
马 伟 0371-69306150
附件: 1、 河南省职业技能鉴定所(站)年检报告书.doc
2、 考评人员名册.doc
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
2013年3月21日